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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编谈:如何才能避免股权转让纠纷。

2021-08-05 14:09:11

成都顶呱呱企业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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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股权转让不当,会有股权转让纠纷。小编整理了股权转让中频繁发生的三大纠纷,即忽视股权性质导致协议无效引发的纠纷;受让人主体资格限制导致合同无效引发的纠纷和未经股东大会批准导致协议无效引发的纠纷。以下小编介绍如何避免股权转让纠纷
第一,忽视股权性质,导致协议无效。
国有资产转让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规定的程序进行,包括国有股权转让。第四十七条规定,《国有资产转让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和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合并、分立、重组、转让重大财产,对外投资、清算或法律、行政法规和企业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必须按规定评价有关资产。在这种情况下,虽然争议股权已被评估并报国资委备案,但根据《企业国有资产法》第五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除可直接协商转让外,还应在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场所公开进行。将国有产权转让规定为企业,其目的是通过严格规范的程序,确保交易的公开、公平、公正,最大程度地防止国有资产转让。
股权转让纠纷
受让,受让人主体资格限制导致合同无效。
最高人民法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关于适用问题的解释第1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手续或批准登记手续。一审法院辩论结束前,当事人未办理批准登记手续,或者未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合同未生效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同应当办理登记手续,但未办理登记手续的,本次股权转让协议经批准生效后生效。当事人约定以王先生兄弟的名义持有股票,实际上是掩盖外国投资者收购国内企业的行为,根据《合同法》第52条第3项,以合法形式掩盖违法目的,合同无效,本条约定无效,但当事人在诉讼中无法办理工商登记手续。
未经股东大会批准,协议无效。
股东将股权转让给股东以外的人,应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得得其他股东半数以上的同意。对于股权转让,股东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其他股东,其他股东在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至30日之间未作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与此同时,本条第三款规定,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如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如果谈判失败,则根据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有限责任公司具有人性特征,股东之间有一定的信任和合作基础。以上规定是维持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关系的稳定性,保证股东退出的自由。股东和非股东之间的股权转让协议未经其他股东半数同意,不得生效。如果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作出特殊规定,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
从法律上讲,股权转让协议原则上可以适用于合同法的调整,类似于一般的商业合同,但也应注意到,股权转让涉及到团体的稳定性,应当遵守团体法(公司法)的特殊规定,特别是程序性规定。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时,首先要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履行股权转让的程序性要求。协议的具体权利义务可以根据《合同法》的具体规定来设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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